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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财物的数量能够查实的,盗窃数额如何确定

发布时间:2013-04-08

    庭立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盗窃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财物,盗窃数量能够查实的,按照查实的数量计算盗窃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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