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镜祥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3-04-08
庭立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应当认定为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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