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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大麻种子五十千克以上的如何处罚?

发布时间:2013-04-18 06:09:49

庭立方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八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大麻种子五十千克以上的,应予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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