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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枪支罪与私藏枪支罪的区别

发布时间:2013-05-06

 

非法持有枪支罪 私藏枪支罪犯罪主体
附录3:刑事审判参考案例
姜方平非法持有枪支、故意伤害案
裁判摘要: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条件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枪支的行为应定非法持有枪支罪。
在《 刑法》 第128条规定中,非法持有枪支与私藏枪支是选择罪名,两种罪名既有相同点又有区别。相同之处是:
1.两者都是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2.行为人都是没有资格配备、配置枪支的人员;枪支。但两者之间的区别也是明显的,主要是主体资格不同
3.行为人都持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非法持有枪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条件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枪支的行为;私藏枪支指依法配备、配置枪支的人员,在配备除后,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法定,私自藏匿所配备、配置枪支的条件消、配置的枪支且拒不交出的行为。可见,私藏枪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行为人先前具有配备、配置枪支的资格,而非法有枪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两者的区别还在于,根据司法解释的精神,私自藏匿枪支者如果事后能主动交出或经教育后即主动交出的,一般不定罪。而非法持有枪支者无论是否主动交出均构成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第二庭编:《刑事审判参考》 2003年第1辑(总第30辑,案例第221号),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1一18页。执笔:陆建红;审编:李燕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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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方平非法持有枪支、故意伤害案
裁判摘要: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条件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枪支的行为应定非法持有枪支罪。
在《 刑法》 第128条规定中,非法持有枪支与私藏枪支是选择罪名,两种罪名既有相同点又有区别。相同之处是:
1.两者都是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2.行为人都是没有资格配备、配置枪支的人员;枪支。但两者之间的区别也是明显的,主要是主体资格不同
3.行为人都持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非法持有枪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条件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枪支的行为;私藏枪支指依法配备、配置枪支的人员,在配备除后,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法定,私自藏匿所配备、配置枪支的条件消、配置的枪支且拒不交出的行为。可见,私藏枪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行为人先前具有配备、配置枪支的资格,而非法有枪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两者的区别还在于,根据司法解释的精神,私自藏匿枪支者如果事后能主动交出或经教育后即主动交出的,一般不定罪。而非法持有枪支者无论是否主动交出均构成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第二庭编:《刑事审判参考》 2003年第1辑(总第30辑,案例第221号),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1一18页。执笔:陆建红;审编:李燕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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