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丽丹 严选律师
黑龙江龙广律师事务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2024
2024
2024
2024
2024
2024
2024
2024
2024
2024
发布时间:2013-05-22
庭立方:单纯的运输毒品行为,是指“有证据证明确属受人指使、雇佣参与运输,又系初犯、偶犯”。单纯的运输毒品行为,其行为人不是毒品的所有者、买家或卖家,不少是贫困边民、下岗工人或者无业人员等弱势人群,只为赚取少量运费而为他人运输毒品,这些人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相对不大,如果对该类行为主体不 加区别一律与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的行为主体同样处刑,就违背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也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符。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经济犯罪
#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
#经济犯罪#公司高管犯罪
#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
#职务犯罪#官员犯罪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