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静华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3-05-22
答:我国另有规定的特殊滥用职权犯罪有:第399条之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人员;第400条之私放在押人员罪等。本罪与上列其他具有滥用职权性质的犯罪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行为人的行为触犯《刑法》第393条的规定和其他有关条款规定的,应择特殊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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