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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与破坏电力设备罪的区别

发布时间:2013-06-08

  庭立方: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破坏电力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两罪的主要区别在于:第一,两罪所侵犯的客体不同。破坏电力设备行为所侵害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而类似盗窃行为指向的一般是未交付使用的电力设备或者电力设备的附属部件。第二,客观方面不同。破坏电力设备行为的危害后果是公共安全,包括已经使电力设备发生爆炸、起火或者造成人员重大伤亡、公私财物重大损失。而盗窃行为的危害后果在既遂的情况下是造成了电力设备的毁坏或者电力设备附属部件的灭失,尚未对公共安全构成危险。

  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根据破坏电力设备行为所侵害的对象以及是否危及公共安全来区分破坏电力设备罪与盗窃罪。行为人如果采用破坏性的手段盗窃不属于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或者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的附属部件,没有危及公共安全的,则不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应当以盗窃罪论处。结合本案实际,被告人王长奇、侯正国等人虽然是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郑西高铁线路上贯通电缆线,该贯通电缆线被切断后在车站控制台及路局调度台会显示轨道电路红光带,正在运行的动车组收到RBC传来信息后紧急制动停车,后续列车不能进入此区间通行,进而影响动车组的运行。郑西高铁关于贯通地线的情况说明,证实贯通地线被盗后尚未影响行车列车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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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立方: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破坏电力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两罪的主要区别在于:第一,两罪所侵犯的客体不同。破坏电力设备行为所侵害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而类似盗窃行为指向的一般是未交付使用的电力设备或者电力设备的附属部件。第二,客观方面不同。破坏电力设备行为的危害后果是公共安全,包括已经使电力设备发生爆炸、起火或者造成人员重大伤亡、公私财物重大损失。而盗窃行为的危害后果在既遂的情况下是造成了电力设备的毁坏或者电力设备附属部件的灭失,尚未对公共安全构成危险。

  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根据破坏电力设备行为所侵害的对象以及是否危及公共安全来区分破坏电力设备罪与盗窃罪。行为人如果采用破坏性的手段盗窃不属于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或者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的附属部件,没有危及公共安全的,则不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应当以盗窃罪论处。结合本案实际,被告人王长奇、侯正国等人虽然是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郑西高铁线路上贯通电缆线,该贯通电缆线被切断后在车站控制台及路局调度台会显示轨道电路红光带,正在运行的动车组收到RBC传来信息后紧急制动停车,后续列车不能进入此区间通行,进而影响动车组的运行。郑西高铁关于贯通地线的情况说明,证实贯通地线被盗后尚未影响行车列车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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