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曦雨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3-09-11
庭立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根据第15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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