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安徽省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2013年)

发布时间:2013-11-14 07:16:13

皖高法[2013]254号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法[2013]138号批复。现对我省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一、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二千元以上。

  二、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五万元以上。

  三、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四十万元以上。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发表评论
去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