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 全国
  • 北京市
  • 天津市
  • 河北省
  • 山西省
  • 内蒙古自治区
  • 辽宁省
  • 吉林省
  • 黑龙江省
  • 上海市
  • 江苏省
  • 浙江省
  • 安徽省
  • 福建省
  • 江西省
  • 山东省
  • 河南省
  • 湖北省
  • 湖南省
  • 广东省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海南省
  • 重庆市
  • 四川省
  • 贵州省
  • 云南省
  • 西藏自治区
  • 陕西省
  • 甘肃省
  • 青海省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还有疑问?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哪些情节属情节严重

发布时间:2014-01-09 06:34:41

庭立方: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情节严重:

(1)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达1000元左右的;

(2)在城乡市场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扰乱正常经营秩序,引起公愤,造成恶劣影响的;

(3)多次以恐吓,威胁,要挟手段“调解”或者受人雇佣插手民间纠纷,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主动或受他人雇佣,使用暴力或者多次以暴力等手段相威胁讨债的;

(5)多次在营业场所消费,无正当理由拒不付款,情节恶劣的;

(6)多人结伙多次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者多人结伙多次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7)因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致使停工、停产,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0元左右的;

(8)强拿硬要他人财物,以未成年人或学生为主要侵害对象,情节恶劣的;

(9)强拿硬要他人财物屡教不改的;

(10)其他严重情节。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