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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属于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发布时间:2014-01-09 06:36:28

庭立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1)在公共场所横冲直撞,制造事端或故意制造危险信号引起人群惊恐、逃离等或者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活动的;

(2)故意制造障碍导致交通严重堵塞的;

(3)多人结伙窜入街、巷、居民住宅区,高速驾驶机动车互相追逐,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制造噪音扰民,造成人心不安、引起公愤的;

(4)因起哄闹事,造成他人伤亡或者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

(5)其他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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