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10
公安部关于检察机关可否使用收审手段问题的批复([89]公法发69号1989年10月30日)北京市公安局、青海省公安厅:你们关于检察机关在办理经济案件中可否使用收容审查手段的请示,经研究,答复如下:一九八五年七月三十一日经中央政法委员会批准下发的公安部《关于严格控制使用收容审查手段的通知》([85]公发50号文件)明确规定:“收容审查是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公安机关用来对付流窜犯罪分子和流窜作案嫌疑分子的重要手段”,“收容审查工作要接受人民检察院的监督&r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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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10
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部关于检察机关和监察机关在两个《通告》规定期限内受理的自首坦白的贪污贿赂案件相互移送问题的通知(摘要)(1989年10月23日)一、监察机关受理的贪污、贿赂案件,金额不满二千元,情节较轻,不构成犯罪的,由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处理,监察机关可以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二、凡检察机关受理的贪污、贿赂案件,不构成犯罪的,可移交监察机关或被告人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机关处理。三、双方在移送案件过程中,要尊重对方意见,主动搞好协调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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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10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通告》期限内自首坦白案件免予起诉的具体规定(已失效)(1989年10月8日)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侦查终结后必须及时向法院提起公诉,一律不作免诉处理:1.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在五万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的;2.个人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情节特别严重的;3.个人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二、对个人贪污、受贿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满十万元的作免诉处理时,被告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在《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投案自首;2.退出全部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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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10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抓紧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批自首坦白案件的通知(已失效)(1989年10月5日)为了更好地贯彻“两高”《通知》,各地检察院要加强、加快案件的查证工作,抓紧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批自首坦白的重大案件。对于个人贪污、受贿五万元以上的自首坦白案件作免予起诉处理,要严格掌握,一般应向法院提起公诉,由法院开庭审理;五万元以下的,依法应该起诉的也要及时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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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0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配合和协助1989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1989年9月16日法办发[1989]24号)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8月31日,国务院发出通知,决定1989年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精神,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一项重大措施。为配合、协助有关部门搞好这次大检查,特作如下通知,望认真贯彻执行。一、各级法院要充分认识搞好这次大检查,对于严明法纪、惩治腐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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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0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配合和协助1989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1989年9月16日法办发[1989]24号)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8月31日,国务院发出通知,决定1989年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精神,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一项重大措施。为配合、协助有关部门搞好这次大检查,特作如下通知,望认真贯彻执行。一、各级法院要充分认识搞好这次大检查,对于严明法纪、惩治腐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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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09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通告》的若干问题的答复(1989年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和《关于执行<通告>第二条有关规定的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具体意见》公布、下发后,各地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执行中提出一些具体问题,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一、问:《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的“一律不判处死刑”,是否包括一律不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答: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一律不判处死刑”,包括一律不判处死刑缓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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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09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不再追诉去台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当地人民政权建立前的犯罪行为的公告(1989年9月7日[89]高检会(研)字第12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988年3目14日《关于不再追诉去台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犯罪行为的公告》发布以后,引起各方面的积极反响。为了进一步发展祖国大陆与台湾地区的经济、文化交流和人员往来,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再次公告如下:一、对去台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犯罪地地方人民政权建立前所犯历史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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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09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不再追诉去台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当地人民政权建立前的犯罪行为的公告(1989年9月7日[89]高检会(研)字第12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988年3目14日《关于不再追诉去台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犯罪行为的公告》发布以后,引起各方面的积极反响。为了进一步发展祖国大陆与台湾地区的经济、文化交流和人员往来,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再次公告如下:一、对去台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犯罪地地方人民政权建立前所犯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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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0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虽表示上诉但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上诉状是否作为上诉案件受理问题的批复(1989年8月21日法(经)复<1989>7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苏法经(1988)173号请示收悉。关于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限内虽表示上诉,但未提交上诉状,人民法院是否按上诉案件受理的问题,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一、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限内虽表示要上诉,但未递交上诉状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须在法定期限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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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08
中国银行总行、公安部关于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利用信用卡犯罪活动的通知([89]中卡字第10号1989年8月16日)各管辖分行,计划单列城市分行,经济特区分行,各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1981年以来,中国银行开始进行代理各种外国信用卡业务。目前,在中国市场可以使用的有五种外国信用卡(运通卡、万事达卡、维萨卡、大来卡、JCB卡),它们具有迅速、安全、便捷、通用等特点。1986年以后,中国银行发行了长城万事达人民币和外汇信用卡。人民币卡可在国内3000多个饭店、宾馆、商店使用;外汇卡除了在国内使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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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08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重婚案件的被告人长期外逃法院能否中止审理和是否受追诉时效限制问题的电话答复(1989年8月16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陕高法研[1989]35号《关于重婚案件的被告人长期外逃法院能否中止审理和是否受追诉时效限制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同意你院意见,即胡应亭诉焦有枝、赵炳信重婚一案,在人民法院对焦有枝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后,焦有枝潜逃并和赵炳信一直在外流窜,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法(研)复[1988]29号《关于刑事案件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在法院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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