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程序
手机浏览
登录/注册
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庭立方图书馆 > 刑事问答
24

2021-09

拐卖妇女、儿童罪中的儿童年龄是多大

浏览量1058

拐卖妇女儿童的恶劣事件在我国还是发生比较高的一种刑事犯罪,而且,对法律有一定了解的人就知道,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犯罪对象比较特殊,侵害的法益、造成的损害也都比较特别。那么拐卖妇女、儿童罪中的儿童年龄是多大?律师解答:刑法中拐卖儿童中的儿童年龄是不满14周岁的人,不满一周岁为婴儿,一岁以上不满6周岁为幼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

详情
24

2021-09

亲戚和朋友为非法行医者出资、免费提供场所,是否构成非法行医的共犯呢

浏览量839

非法行医不仅扰乱了业已建立的良好的医疗卫生管理秩序,而且往往由于非法行医者不具备执业的基本条件,医疗服务质量差,同时也侵犯了就诊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那么,亲戚和朋友为非法行医者出资、免费提供场所,是否构成非法行医的共犯呢?律师解答:对于这个问题,应分别对待,不能一概而论。在实践中,一般情况下,亲戚、朋友仅仅是一般意义上的帮助,不具有从中牟利或其他非法目的,主观上不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因此不宜按非法行医罪的共犯论处。但对于明知非法行医者没有“两证”,仍为其提供便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则应按非法行

详情
24

2021-09

拐卖妇女、儿童罪与非罪的界限在哪里

浏览量617

借介绍婚姻而索取财物,又或者是以介绍婚姻为名,与被介绍妇女串通骗取他人钱财,都是构成犯罪的。那么,拐卖妇女、儿童罪与非罪的界限在哪里?律师解答:(1)行为人借介绍婚姻而索取财物,没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等行为的,不是拐卖妇女、儿童罪。(2)以介绍婚姻为名,采取非法扣押身份证件、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或者利用妇女人地生疏、语言不通、孤立无援等境况,违背妇女意志,将其出卖给他人的,应当以拐卖妇女罪追究刑事责任。(3)以介绍婚姻为名,与被介绍妇女串通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的,应当以诈骗罪追

详情
24

2021-09

擅自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成立犯罪必须”情节严重“吗

浏览量606

非法行医不仅扰乱了业已建立的良好的医疗卫生管理秩序,而且往往由于非法行医者不具备执业的基本条件,医疗服务质量差,同时也侵犯了就诊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那么,擅自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成立犯罪必须”情节严重“吗?律师解答:擅自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所规定的“情节严重”属于定罪情节,而非单纯的量刑情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非法行医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详情
24

2021-09

拐卖妇女、儿童罪既遂的标准是什么

浏览量438

近年来随着”打拐“活动的紧张进行,”拐卖妇女儿童罪“这个罪名也被人们所熟知。国家对此也高度重视,加大了对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刑事处罚。那么拐卖妇女、儿童罪既遂的标准是什么?律师解答:无论是拐卖妇女、儿童的单独犯罪还是共同犯罪,也无论犯罪由哪几种法定的实行行为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都是统一的,只能是以妇女、儿童是否被出卖给他人为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

详情
24

2021-09

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有哪些表现形式

浏览量897

非法行医不仅扰乱了业已建立的良好的医疗卫生管理秩序,而且往往由于非法行医者不具备执业的基本条件,医疗服务质量差,同时也侵犯了就诊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那么,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有哪些表现形式?律师解答:(1)利用巫术、封建迷信行医。(2)利用气功行医。(3)利用现代仪器进行非法医疗活动。如利用电脑为人诊断病情,开具处方。(4)非医疗机构超越服务范围进行医疗活动。(5)具备一定医学知识的人擅自开办诊所,进行医疗活动。(6)利用非法行医的手段推销产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非

详情
24

2021-09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浏览量440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一种世界性犯罪。二三十年以来在中国大陆有愈演愈烈之势。尤其在贫困地区如云、贵、川等地和流动人口集中的发达地区如东莞、深圳、福建等地,此类犯罪长期猖獗。那么,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律师解答: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1)客体: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2)客观方面: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即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年满14周岁的妇女或者未满14周岁的儿童的行为。(3)主体:一般主体,即已满16周

详情
24

2021-09

实践中污染环境罪“严重污染环境”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浏览量317

近年来,随着对环境保护意识的加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从而加强了对于环境立法保护。那么,实践中污染环境罪“严重污染环境”的表现形式有哪些?律师解答:实践中污染环境罪“严重污染环境”的表现形式有哪些?包括:(1)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2)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3)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束、镉、铬、砷、铭、梯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的;(4)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

详情
24

2021-09

污染环境罪的“有毒物质”指哪些

浏览量1089

近年来,随着对环境保护意识的加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从而加强了对于环境立法保护。那么,污染环境罪的“有毒物质”指哪些?律师解答:下列物质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有毒物质”:(一)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所列物质;(三)含重金属的污染物;(四)其他具有毒性,可能污染环境的物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

详情
24

2021-09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否必须以“营利“为目的

浏览量1121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一种世界性犯罪。二三十年以来在中国大陆有愈演愈烈之势。尤其在贫困地区如云、贵、川等地和流动人口集中的发达地区如东莞、深圳、福建等地,此类犯罪长期猖獗。那么,拐卖妇女、儿童罪是否必须以“营利“为目的?律师解答:实践中,拐卖妇女、儿童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也不能绝对排除不以营利为目的而实施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如出于报复他人动机而实施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如果仅强调以营利为目的,就会漏掉不以营利为目的而实施此类行为。因此,拐卖妇女、儿童罪不是必须以“营利“为目的,但是必须要求具有”

详情
24

2021-09

污染环境罪的处罚标准是怎样

浏览量287

近年来,随着对环境保护意识的加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从而加强了对于环境立法保护。那么,污染环境罪的处罚标准是怎样?律师解答: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见法条列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

详情
24

2021-09

污染环境罪的从重处罚情节有哪些

浏览量529

近年来,随着对环境保护意识的加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从而加强了对于环境立法保护。那么,污染环境罪的从重处罚情节有哪些?律师解答:(一)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尚不构成妨害公务等犯罪的;(二)在医院、学校、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及其附近,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三)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期间或者被责令限期整改期间,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