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程序
手机浏览
登录/注册
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庭立方图书馆 > 刑事问答
03

2021-08

绑架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浏览量2052

绑架罪是各国予以着重打击的暴力性犯罪,严重侵犯了被绑架人的人身权利及其第三人的财产权利,尤其使被绑架人的生命安全置于随时都有可能被剥夺的困境之中,威胁社会的安全和稳定,阻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步伐。那么绑架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详情
03

2021-08

绑架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浏览量991

作为一种古老的,历史悠远的犯罪形式,绑架罪因其罪质恶劣、社会危害性大而历来成为统治者严厉打击的对象。我国现行1997年《刑法》第239条对绑架罪作出了明确规定。那么绑架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详情
03

2021-08

绑架罪属于行为犯还是结果犯?

浏览量1103

行为犯是现代刑法理论所普遍接受的一种犯罪类型,在各国刑法规定中均占有一定的比重。行为犯在中外刑法上得以确立有着重要的意义,它给人们展现出一类既不同于结果犯,又区别于危险犯的特殊犯罪。行为犯的立法规定对于打击犯罪、预防犯罪,更好地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以及人身财产安全等起到提前介入保护作用。那么绑架罪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

详情
03

2021-08

绑架罪与抢劫罪“胁迫”内涵的区别?

浏览量767

抢劫罪的胁迫内容是当场实施暴力,胁迫行为与作为胁迫内容的暴力行为所针对的对象都是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或持有人。胁迫行为要求足以抑制被害人的反抗,这是抢劫罪的性质决定的,那么绑架罪与抢劫罪“胁迫”内涵的区别是什么?

详情
03

2021-08

绑架罪既遂是否要求行为人达到勒索财物的目的?

浏览量842

犯罪既遂的判定是司法实践中最为重要的环节,合理的既遂判定标准,不仅是一国司法公正的表现,更是罪刑法定的基本要求,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的暴力型犯罪的数量不断攀升,其中绑架罪的犯罪率在暴力型犯罪中又是比较高的,因此对绑架罪的既遂标准的判定就显得极为重要。那么绑架罪既遂是否要求行为人达到勒索财物的目的?

详情
03

2021-08

勒索型绑架罪与诱拐型敲诈勒索罪的区别是什么?

浏览量1030

勒索型绑架罪与诱拐型敲诈勒索罪在构成要件上有一些相似之处,主要表现为:都是以对被害人实施加害相要挟,向被害人的利害关系人提出索财要求,以达到其获取财物的目的。但是,两罪也存在明显差别,那么两者的区别是什么呢?

详情
03

2021-08

利用被害人年幼将其哄骗至外地继而敲诈其家属钱财的能否构成绑架罪?

浏览量1145

被告人在淮安市淮阴区西宋集镇开往淮阴的专线车上偶遇中学生戴磊(男,9岁),戴磊到淮阴区汽车北站下车后,被告人主动上前搭讪。在了解到戴磊的家庭情况后,被告人遂产生将戴磊带到南京,向戴磊家人要钱的想法。随后,张以戴磊父亲与人抢劫分赃不均、现有人要将戴父带到南京并以戴磊做保障为借口,将戴磊哄骗至南京并暂住在南京市鸿兴达酒店。当晚23时许,被告人张舒娟外出打电话到戴磊家,要求戴家第二天付8万元人民币并不许报警,否则戴磊将有危险。次日上午,被告人又多次打电话到戴家威胁。其间,戴磊乘被告人外出之机与家人电话

详情
03

2021-08

在他人实施绑架行为过程中加入对被害人进行人身伤害的行为如何定性?

浏览量757

丙为勒索财物绑架王某,在控制人质之后,丙将真相告诉好友高某,高某继续对人质实施殴打,之后,高某去找王某的父母要钱。那么高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详情
03

2021-08

在别人实施绑架行为过程中加入取财的行为人的行为如何定性?

浏览量536

先行行为人已经实施了暴力、胁迫的方法控制了被害人,这是行为人加入到绑架犯罪中,由行为人去向被害人的家属索要钱财,那么行为人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详情
03

2021-08

被告人设骗局与被害人电话联系意图让被害人“自动地”来到其车辆上,这是否属于绑架的着手?

浏览量594

两被告人经过预谋,准备绑架被害人勒索财物。为了达到这一犯罪目的,进行了周密的计划与部署,包括准备用于扣押被害人的车辆和用于胁迫被害人的爆炸装置,后两人冒充北京市公安局领导与被害人电话联系,谎称其子涉嫌刑事案件需向其调查,欲将被害人骗上车后予以绑架勒索财物,后因误认为被害人已产生怀疑而逃离了现场,那么、被告人设骗局与被害人电话联系意图让被害人“自动地”来到其车辆上,这是否属于绑架的着手?

详情
03

2021-08

如何区分绑架罪的预备与未遂?

浏览量982

根据刑法规定,是否着手实施犯罪,是区分犯罪实行前阶段和实行阶段的标准。尚未着手实施犯罪,只是为了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止的,属于犯罪预备;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止的,属于犯罪未遂。那么我们应当如何区分绑架罪的预备与未遂?

详情
03

2021-08

绑架他人后又将其安全送回的行为如何处理?

浏览量686

被告人因其无法偿还所欠他人债务顿生绑架勒索财物之念。于是以驾车送被害人上学为由,将被害人诱骗上车,后驾车途经桐乡市下属乡镇及相邻的海宁市等地。期间,被告人通过电话,以被害人在其处相要挟,向被害人的父亲以“借”为名索要人民币5万元,并要求将钱汇至自己用假身份证开设的农业银行金穗通宝卡上。当日10时许,被告人出于害怕,主动放弃继续犯罪,驾车将被害人送回桐乡市梧桐街道,并出资雇三轮车将被害人安全送回所在学校。那么行为人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