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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立方图书馆 > 刑事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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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

妨害公务罪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区别是什么?

浏览量1254

任何一个国家欲求得稳定有序的存在与发展,都必须享有一系列的管理职能,进行一系列的管理活动,而这些管理活动通常是通过国家机关等组织机构中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来实现的。因此,妨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红十字会依法执行公务的犯罪行为,必然是对国家正常管理活动的干扰和破坏。这是本罪社会危害性的重心所在。那么,妨害公务罪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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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

妨害公务罪与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的界限是什么?

浏览量791

任何一个国家欲求得稳定有序的存在与发展,都必须享有一系列的管理职能,进行一系列的管理活动,而这些管理活动通常是通过国家机关等组织机构中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来实现的。因此,妨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红十字会依法执行公务的犯罪行为,必然是对国家正常管理活动的干扰和破坏。这是本罪社会危害性的重心所在。那么,妨害公务罪与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的界限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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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

妨害公务罪与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区别是什么?

浏览量780

任何一个国家欲求得稳定有序的存在与发展,都必须享有一系列的管理职能,进行一系列的管理活动,而这些管理活动通常是通过国家机关等组织机构中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来实现的。因此,妨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红十字会依法执行公务的犯罪行为,必然是对国家正常管理活动的干扰和破坏。这是本罪社会危害性的重心所在。那么,妨害公务罪与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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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

妨害公务罪与分裂国家罪的区别是什么?

浏览量554

任何一个国家欲求得稳定有序的存在与发展,都必须享有一系列的管理职能,进行一系列的管理活动,而这些管理活动通常是通过国家机关等组织机构中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来实现的。因此,妨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红十字会依法执行公务的犯罪行为,必然是对国家正常管理活动的干扰和破坏。这是本罪社会危害性的重心所在。那么,妨害公务罪与分裂国家罪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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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

妨害公务罪的主观心理要件是什么?

浏览量413

任何一个国家欲求得稳定有序的存在与发展,都必须享有一系列的管理职能,进行一系列的管理活动,而这些管理活动通常是通过国家机关等组织机构中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来实现的。因此,妨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红十字会依法执行公务的犯罪行为,必然是对国家正常管理活动的干扰和破坏。这是本罪社会危害性的重心所在。那么,妨害公务罪的主观心理要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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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

妨害公务罪中的“人大代表和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具体是指哪些?

浏览量708

任何一个国家欲求得稳定有序的存在与发展,都必须享有一系列的管理职能,进行一系列的管理活动,而这些管理活动通常是通过国家机关等组织机构中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来实现的。因此,妨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红十字会依法执行公务的犯罪行为,必然是对国家正常管理活动的干扰和破坏。这是本罪社会危害性的重心所在。那么,妨害公务罪中的“人大代表和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具体是指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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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

妨害公务罪侵害的对象是什么?

浏览量583

任何一个国家欲求得稳定有序的存在与发展,都必须享有一系列的管理职能,进行一系列的管理活动,而这些管理活动通常是通过国家机关等组织机构中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来实现的。因此,妨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红十字会依法执行公务的犯罪行为,必然是对国家正常管理活动的干扰和破坏。这是本罪社会危害性的重心所在。那么,妨害公务罪侵害的对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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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

妨害公务罪侵犯了刑法保护的哪种法益?

浏览量1215

任何一个国家欲求得稳定有序的存在与发展,都必须享有一系列的管理职能,进行一系列的管理活动,而这些管理活动通常是通过国家机关等组织机构中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来实现的。因此,妨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红十字会依法执行公务的犯罪行为,必然是对国家正常管理活动的干扰和破坏。那么,妨害公务罪侵犯了刑法保护的哪种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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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

湖南省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中“情节较重”的情形规定的是怎样?

浏览量737

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犯罪行为通常是由某种现实原因造成的。行为人可能是出于对财物所有人的打击报复、或嫉妒心理或其他类似有针对性的心理态度,毁坏财物使所有人的财产受到损失就是其犯罪目的。那么,湖南省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中“情节较重”的情形规定的是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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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

湖南省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中“情节较轻”的情形规定的是怎样?

浏览量1111

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犯罪行为通常是由某种现实原因造成的。行为人可能是出于对财物所有人的打击报复、或嫉妒心理或其他类似有针对性的心理态度,毁坏财物使所有人的财产受到损失就是其犯罪目的。那么,湖南省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中“情节较轻”的情形规定的是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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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

安徽省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中“情节较重”的情形规定的是怎样?

浏览量693

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犯罪行为通常是由某种现实原因造成的。行为人可能是出于对财物所有人的打击报复、或嫉妒心理或其他类似有针对性的心理态度,毁坏财物使所有人的财产受到损失就是其犯罪目的。那么,安徽省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中“情节较重”的情形规定的是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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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

故意毁坏财物罪和寻衅滋事罪的区别是什么?

浏览量651

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犯罪行为通常是由某种现实原因造成的。行为人可能是出于对财物所有人的打击报复、或嫉妒心理或其他类似有针对性的心理态度,毁坏财物使所有人的财产受到损失就是其犯罪目的。那么,故意毁坏财物罪和寻衅滋事罪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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