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排查金融领域风险打击金融领域犯罪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承市政办字〔2017〕266号)
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承德市排查金融领域风险打击金融领域犯罪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
承德市排查金融领域风险打击金融领域犯罪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遏制金融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积极稳妥防范和化解金融领域风险隐患,切实维护金融秩序和经济社会稳定,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排查金融领域风险打击金融领域犯罪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风险和金融安全系列讲话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第五次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整治金融领域风险隐患,维护金融管理秩序、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为宗旨,以“防范风险、排除隐患、惩治犯罪”为原则,坚持重点整治与源头治理相结合,治理整顿与依法打击相结合,全面加大排查、整治和打击力度,确保我市经济、金融和治安秩序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排查金融领域风险打击金融领域犯罪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马占山 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赵长智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 学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维稳办主任
赵宇峰 市金融办主任
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承德分行、市银监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等市直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负责统筹协调、考核督导、信息报送等各项工作。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徐爽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目标
通过对金融风险高发、隐患集中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人员开展全方位的摸底排查工作,摸清相关机构、企业以及从业人员底数,采集相关信息,实行登记建档管理,梳理金融领域线索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问题隐患见底。开展打击整治金融领域经济犯罪,依法查办金融风险类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金融领域犯罪特别是涉众型经济犯罪的高发势头,提高金融风险和犯罪的发现、防范、打击和处置能力,巩固健全防范打击整治金融违法犯罪长效工作机制,维护我市金融市场秩序稳定。
四、工作重点
(一)重点排查领域
1.互联网交易平台、互联网借贷平台、第三方支付、网络“众筹”平台等新型网络金融行业企业;
2.小额贷款、担保、投资咨询、典当及第三方理财及信用中介机构;
3.股权投资、融资及非融资租赁、高科技开发等资金密集型行业;
4.本地区其它新兴金融创新及高风险行业企业;
5.金融犯罪领域活动高发地区户籍人员在本地注册登记的高风险行业企业、外地高风险行业企业在本地所设分支机构。
(二)重点排查内容
1.未按规定进行企业登记、备案、出资、资金托管,无办公场所或经营模式与注册登记不符,使用帐外账户或个人账户;
2.违规经营、超范围开展吸收和发放资金业务;
3.未经批准发行、转让股权、股票、基金及其它理财产品;
4.以报纸杂志、广播电视、LED屏幕、网络媒体及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等;
5.以各种名义进行金融领域行业的非法活动。
(三)金融领域案件侦办
1.涉金融机构类: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犯罪,违法发放贷款犯罪,贷款诈骗犯罪,保险诈骗犯罪等;
2.涉众型金融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集资诈骗犯罪,组织、领导传销犯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犯罪等;
3.非法经营类:非法经营证券、期货犯罪,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犯罪,非法使用POS机套现犯罪等。
五、步骤安排
排查金融领域风险、打击金融领域犯罪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2月底前完成)
各县、市、区和各成员单位按照统一部署,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开展排查准备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广泛组织动员,召开部署会议,明确任务目标、工作要求、工作措施、时间安排等。
(二)摸底排查阶段(2018年6月底前完成)
按照方案的部署要求,结合本单位、本部门、本地区实际认真开展摸排工作。一是全面排查摸底(2018年4月底前完成),通过走访企业、沟通协调,对各单位所主管或监管金融领域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并采集摸排数据,掌握总体工作情况;二是重点领域、重点内容排查(2018年6月底前完成),将确定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内容进行排查,梳理问题、隐患,并建立台账和档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和案件线索,要及时梳理、汇总和分析研判,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下阶段开展有针对性的整治工作打好基础。
(三)打击整治阶段(2018年11月底完成)
各单位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结合具体情况,及时采取不同处置措施。一是对摸排出潜在的风险隐患,由相关主管或监管职能部门对企业进行约谈、警告训诫,要求限期整改,坚持早发现、早处理,遏制在萌芽状态;二是对排查发现有违规经营、超范围经营及其他违规事项的,由主管部门、监管部门或政府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利用行政手段进行综合整治,限期落实整改,对发现涉嫌经济犯罪隐患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办理;三是对发现和梳理出的金融犯罪线索,公安机关要及时采取侦查措施,符合打击处理标准的,及时立案侦查,并将立案侦办和追赃挽损同步进行,争取最大的打击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验收总结阶段(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各成员单位对本部门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做好工作总结和资料上报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核实考评。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金融领域风险排查、打击金融领域违法犯罪专项整治活动对维护我市经济发展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忧患意识,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提上日程,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强力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二)属地组织,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和承德高新区、御道口牧场管理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本辖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发挥在资源统筹调动、靠近一线方面的优势,做好本辖区金融领域风险排查工作、监测预警、案件查处、善后处置、宣传教育和维护稳定等工作。
(三)明确职责,强化部署。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积极部署,稳妥推进,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对本单位或部门主管或监管的行业存在的金融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违规违法的企业或机构进行及时的整治和处理。
市委政法委: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金融风险排查活动,协调各政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开展打击金融领域犯罪的专项整治工作。
市公安局:做好金融领域经济犯罪案件的打击处理工作,依法按照要求开展受理、立案、侦办、依法对采取强制措施、追缴涉案财物、挽回经济损失等工作。
市金融办: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拉网式金融领域风险排查活动;负责监管和排查股权交易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证券、债券投资领域、股权“众筹”等股权融资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领域等机构领域的风险隐患。
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加强对投资咨询公司、互联网金融网络交易平台的金融风险排查;依法查处以报纸杂志、广播电视、LED屏幕、网络媒体及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等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加强对金融类机构的登记注册事项的监管,对存在风险隐患企业进行及时清理整顿,存在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人行承德中心支行:加强对第三方支付和互联网支付机构进行金融风险排查;配合公安、司法部门对金融领域犯罪的查处工作。
承德银监分局:负责监管和查处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负责对辖区内网络借贷平台、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金融领域风险隐患排查。
市商务局:负责排查典当、拍卖、内外融资租赁等机构的风险隐患。
市工信局:负责排查担保公司、担保融资领域的风险隐患。
(四)主动出击,全面摸排。各单位要按照方案的要求主动出击,对有可能存在金融风险的领域进行全覆盖、无死角的摸排,认真核实查清相关机构的公司法人、股东、员工规模等基本情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实际经营地址,公司具体经营范围、经营模式),并及时做好信息采集和收集工作,按照要求建立风险排查档案和工作台账。
(五)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牢牢把握舆论导向,积极发动宣传攻势,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宣传资源,发布警示提示、金融投资风险公益广告,公布典型案例,揭示违法犯罪活动的违法犯罪本质、惯用手段和严重危害;协调平台机构和网络媒体,及时发布预警提示短信,警示教育广大群众,避免被不实投资信息诱骗上当;宣传劳动致富,教育人们树立正确的致富观念;宣传打击成果,提高群众的法律观念和防范意识。
(六)信息畅通,及时上报。各县市区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责成专人负责,每月5日、15日、25日将本地本单位金融风险排查和整治工作情况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邮箱:cdjzzd@126.com,联系电话:2373047。请各县市区和各成员单位于12月30日17时前,将本单位负责信息报送工作的分管领导、联络员名单、联系方式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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