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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联合打击制售假烟违法犯罪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2 14:15:23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联合打击制售假烟违法犯罪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沧政办字〔2017〕1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沧州市联合打击制售假烟违法犯罪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2日

  沧州市联合打击制售假烟违法犯罪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实施意见》,切实加强打击制售假烟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我市卷烟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好国家和消费者利益,经市政府同意,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卷烟打假打私和市场监管工作的有关要求和省政府工作部署,围绕加强烟草专卖执法重点工作,以依法打击制售假烟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为重要环节,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整顿与规范并重,健全完善“政府领导、部门联合、多方参与、密切协作”的打假打私体系,持续深入开展卷烟打假打私和卷烟市场监管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烟违法犯罪活动及其他涉烟非法经营活动,不断开创卷烟打假打私和市场监管工作新局面,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工作任务

  (一)加大专项整治力度。突出卷烟打假工作重点,紧盯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领域,加大对无证、无照经营卷烟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重点地区假冒卷烟制造窝点的侦查,深挖非法生产、加工、储运、销售假烟团伙和窝点。加大对卷烟市场巡查监管力度,重点是物流货运场站、农村集贸市场、高档娱乐场所及其周边地区和利用互联网销售卷烟的行为。

  (二)加强对物流寄递环节的治理。研究当前物流寄递业的特点规律,总结打击物流寄递环节涉烟违法犯罪活动的技战法经验,形成情报研判准确有效、信息传递快捷高效、案件协调指挥有力、打击行动及时精准的顺畅机制,并以大数据分析、情报研判为抓手,组织开展物流寄递领域专项治理行动,提升卷烟打假打私和市场监管工作水平。

  (三)加强对铁路、高速公路、港口等交通干道的监管力度。防止假烟违法分子通过铁路、高速公路、海上运输等方式进行非法卷烟运输的涉烟违法行为,从流通环节有效遏制非法卷烟进入我市。

  (四)强化对互联网涉烟案件的监控和打击。加强部门协作配合,不断研究创新办案技战法,着力提高对利用互联网销售假私烟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现、研判和查控能力,坚持线上线下治理相结合,清理生产源头,铲除销售网络,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五)着力在破网络、抓主犯上下功夫。加强“两法衔接”,做好信息传递、线索协查等工作,重点打击跨地区、集团化、网络化涉烟犯罪团伙,全力侦破一批大案要案,依法惩处主要犯罪嫌疑人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卷烟联合打假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沧州市联合打击制售假烟违法犯罪活动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卷烟打假工作目标任务和综合性政策,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烟草专卖局。

  四、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

  市卷烟打假办每年负责组织召开一次由市卷烟打假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的联席会议。主要分析全市卷烟打假的新形势,沟通交流卷烟打假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有关疑难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重点任务。市卷烟打假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的问题和通过的事项,均要形成会议纪要,发送及抄送至相关部门。

  (二)重大事项协调制度

  在卷烟打假工作中,各部门、各单位对于职能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如在本部门职能范围内难以解决的,应在问题产生之日起10日内向市卷烟打假办提出书面报告。报告中应详细说明问题产生的原因,本部门为解决此问题所做的工作,问题的难点、重点及其产生的影响,解决问题的关键和分歧意见,以及本部门解决此问题的倾向性意见。市卷烟打假办接到书面报告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研究请示,如有必要可组织召开市卷烟打假领导小组会议进行讨论,共同商定解决办法。

  (三)重大案件督办制度

  对重大制售假烟网络案件以及其他重大涉烟案件,在侦办过程中如有困难,办案部门可及时向市卷烟打假办提出书面督办申请,由市卷烟打假办组织进行挂牌督办,并派人进行全程督导。对卷烟制假售假活动猖獗的地区,由烟草、公安、工商及其他执法部门直接组织联合打击活动,形成快侦、快查的良性工作机制;对制售假烟活动打击不力的单位及部门,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

  (四)政策研究制度

  针对卷烟打假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部门、各单位要共同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工作对策。对打击不力、制售假烟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区,当地烟草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查调研,提出工作建议,并及时向市卷烟打假办反映情况。同时,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与检察院、法院的沟通联系,积极研究解决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依法加大对制售假烟违法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

  (五)信息互通制度

  各部门要推进卷烟打假情报网络建设,公布举报电话,拓宽情报来源渠道,充分发动群众举报的积极性,同时要做好举报线索的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要建立案件线索通报和反馈制度,各部门对于自己掌握的有关制售假烟案件线索,需要相关部门配合查处的,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受通报的部门对有关线索查处情况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原部门进行反馈。对于不属于职能管辖范围内的案件线索,要及时将线索向有权管辖的职能部门进行移交,并要认真履行相关移交手续。

  (六)宣传工作制度

  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以及张贴打假通告等形式,全方位开展以打击制售假烟为主题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适时在新闻媒体上对重大案件和区域性专卖行动进行专题报道,扩大社会影响,形成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提高广大群众守法意识,震慑犯罪分子。

  (七)案件奖励制度

  由烟草部门负责筹措资金,设立专项奖励,对在打假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予以奖励。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履行部门职责。各县(市、区)政府要对此项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形成属地政府负责、职能部门配合、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卷烟打假工作,将此作为当前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重要内容来抓。各级政法部门要加大对涉烟刑事犯罪案件打击力度,依法及时侦查、起诉、审判;对影响较大的犯罪案件,进行挂牌督办;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交通运输市场、运输服务和物流市场的监管,加强对各县(市、区)货运场所的检查整治力度,严厉打击为制售假烟活动提供物流运输的非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查处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无工商营业执照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生产销售没有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和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非法印制烟草制品商标标识行为的查处力度;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依法对烟草质量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烟草制品违法行为,处理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的投诉工作;邮管部门要加强对邮寄、快递等行业的监管,积极配合烟草、工商等部门严厉查处利用邮政、快递渠道非法寄递假冒卷烟的行为;物价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全市卷烟价格的监督检查,对烟草经营企业(商户)不执行明码标价及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维护正常的卷烟价格秩序;城管部门要依法取缔在城市主要街道利用流动摊点违法经营卷烟的无证户,惩处违法使用涉烟标识牌等破坏城市管理环境的人员;海关部门要加强对进出境烟草专卖品的监管,严厉打击走私烟草专卖品违法犯罪行为;铁路运输部门要积极配合烟草部门依法查处通过铁路运输非法贩运假冒卷烟及其他烟草专卖品的案件;海警部门要加强海上巡查执法活动,加大对海上运输、夹带走私卷烟缉查力度,严厉打击海上走私涉烟违法犯罪活动;高速交警要充分发挥“卡口”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利用高速公路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违法行为;烟草专卖管理部门要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烟草专卖管理有关政策和制售假烟违法犯罪活动的情报线索,为卷烟打假工作提供必要经费支持。

  (二)广泛发动群众,加强社会监督。各部门在卷烟打假工作中,要充分利用电视台、电台、报社、宣传栏等新闻媒介,大力宣传国家关于烟草专卖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假冒伪劣卷烟给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带来的危害。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12358”价格举报电话、“12313”卷烟打假举报电话和“12365”举报投诉电话及其他相关举报电话和消费者协会的作用,接收广大人民群众的举报和投诉。对举报线索,要认真调查,逐一核实。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利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以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三)加强督促检查,强化责任追究。各部门要加强对卷烟打假工作的督导。对卷烟打假的各项措施,要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要采取抽查、专项督察、日常检查等多种方式,强化对卷烟打假工作的督导。市卷烟打假领导小组要组织联合检查组,赴重点地区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开展好的单位要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较差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对行政区域内长时间或大规模出现假冒卷烟制造、销售、仓储且未及时有效查处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通过联合打击还存在突出问题的地方,要在全市进行通报,并挂牌限期整改。

  (四)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及时进行汇报和综合分析。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逐级及时报告卷烟打假和联合执法等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治成果,重大问题、突出事件和大要案件要以简报、专题等形式随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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