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例已经被《庭立方优秀案例库》收录,编号2024年3号一、案情简介:2023年4月至6月期间,孙某某、李某某经共谋后开始组织张某某、彭某某等人组成“地推团队“组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手机号以及注册微信、抖音、快手等APP账号的短信验证码销售牟利。期间,犯罪嫌疑人Y某某经网络与孙
此案例已经被《庭立方优秀案例库》收录,编号2023年116号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罪名:故意伤害罪结果:不批捕、减轻处罚亮点:充分利用有限的资金去化解社会矛盾,争取最大限度从宽处罚,引导当事人认真反思悔改让其“迷途知返”。焦点:未成年、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未取得谅解;
此案例已经被《庭立方优秀案例库》收录,编号2023年90号一、案情简介犯罪嫌疑人Y某某与被害人D某某系生意合作伙伴,双方因合作项目发生经济纠纷,D某某多次找Y某某扯皮。2022年12月31日14时20分许,D某某再次到兴仁市某某村项目工程部Y某某的办公司找Y某某扯皮,期间,D某某多次动手推搡、拉拽、
一、案情简介G某某(被告人)与L某某(被害人、2008年2月出生)在玩QQ游戏认识后二人通过QQ聊天软件保持联系,2021年2月左右该二人发展成为网络情侣关系。之后,G某某在QQ上向L某某发生性关系,L某某答应了G某某发生性关系的要求。2021年4月2日至同月4日期间,G某某来到L某某住所地先后与L
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胡思跃律师为涉嫌故意伤害罪案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有效辩护获不批捕、不起诉一、案情简介犯罪嫌疑人张某与被害人曹某某均系某工地的工作人员。2019年3月29日9时许,张某某与曹某某在工作中因琐事发生口角,二人进而发生互殴,双方经受伤,曹某某伤情经贵州医科大法医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轻伤二级。2
一、案情介绍2019年7月16日上午,被告人X某通过微信联系嫖娼,约定以4600元的价格由对方提供处女做性交易,当日12时许,X某入住某酒店并将位置信息发给被害人Y某,被害人Y某(2006年7月8日出生)进入该酒店与X某发生了性关系。案发后,被告人X某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自行主动到案如实的供述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