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李某某涉嫌寻衅滋事一案,卓安团队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最终未批准逮捕,撤销案件

发布时间:2020-08-25 17:27:09 浏览:6861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债务人私自将车辆转手,债权人雇佣李某某寻车。李等人在安徽马鞍山找到车辆,车辆此时由严某1使用,李在收车过程中,向严某1表明身份,录音录像。严某1未表示反对,李等人为保证自己安全和顺利收车,将严某2带至高速路服务区,严某2自行返回。李某某将车辆交给债权人,未有车辆交还凭证,债权人不愿出面作证,严某2向办案机关陈述,第三方向自己借款,使用车辆抵押,自己有车辆的正当使用权利。严2认为自己受到损失报警,安徽警方立案,将李某某拘留至安徽马鞍山看守所。

二、办案过程

本案在外地办案,律师几次前往马鞍山当地,面见李某某了解案情。律师认为李系正当收账,收账过程中没有违法行为,向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并在批逮阶段,提出不构成犯罪的意见书,并多次与检察院进行沟通。

三、办案结果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李某某取保,案件撤案。

四、办案心得

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与警方沟通。积极跟踪案件,在案件移送批捕时,积极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案情,并提交书面意见。最终辩护意见得到检察官支持,当事人不捕取保,案件撤案。

发表评论
去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