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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广东卓建律所任忠孙律师积极为其辩护获轻判

发布时间:2020-10-16 16:38:51 浏览:7181次 案例二维码

(一)基本案情

2002年夏天,杨某安雇请刘某杀害香港商人林某,并授意何某、崔某把林某的照片资料用信封送到香港九龙塘火车站出口,交给刘某。2002年10月,刘某转雇请谢某找人杀害林某,刘某为此支付谢某报酬200万港币。谢某当天就到深圳市约杨某和张某新在“某某吧”见面,对二人说香港有人要出四十万杀一个人,杨、张同意干。谢某回香港回复了刘某,后刘某将装有林某照片和写有林的车牌号、林习惯到某某茶室喝茶等纸条的信封连同十万元交给谢某。11月27日,杨某、张某新到香港汇合。28日晚,谢某接到手枪后交给杨某作为作案凶器。30日上午9时许,张某新在某某茶室周围望风,杨某在茶室内守候。随后,张某新打电话告诉杨某看到林某的车出现。杨某叫张某新到某某码头买到珠海的船票,后叫服务员结账,并到洗手间将子弹上膛,出来后走到林某身边,右手在上衣口袋内握枪向林某的左边头部开了一枪,然后离开茶室,找了一家餐厅在卫生间内将作案时穿的衣服鞋子换下,连同作案手枪一起放在背包内留在餐厅内,后到珠海回深圳。

(二)指控罪名

故意杀人罪

(三)辩护要点

张某某是受纠集参与作案,在案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其归案后有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谢冰的立功情节,应当依法减轻处罚。

(四)判决结果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张某新积极实施犯罪,也是起主要作用的主犯,其在归案后能提供谢某逃跑的去向,有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的立功情节,且谢某是应被处以无期徒刑刑罚的罪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结束,张某属有重大立功,应从轻处罚。最终判决张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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