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当事人H某,男,S省某区人,小学文化,无业。当事人H某因涉嫌,于2010年3月2日被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刑事拘留,2010年4月8日经青羊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称,当事人H某于2010年1月27日18时许,窜至C市Q区XX大道XX园住户A某家,撬门入室后将卧室门踢烂,盗窃被害人庞某卧室衣柜抽屉内的现金13000元后逃离。侦查人员在现场提取的指纹与H某的指纹相同。2010年3月1日H某被抓获。
另查明,2009年10月3日,当事人H某在C市XX西路被害人Z家中盗窃现金21000元及手表一支。侦查人员在现场提取的指纹和H某的指纹相同。
2009年12月31日,当事人H某在C市XX大道将被害人R某客厅玻璃掀开,盗窃室内现金6000元,笔记本电脑两台、手表三只、一对黄金龙凤镯(失主称价值29000元)。侦查人员在现场提取的指纹与H某相同。
2009年1月13日,当事人H某到C市某路被害人J某家,盗窃数码相机一部、宝石戒指一枚、白金钻戒一枚(失主称价值4000元)。侦查人员在现场提取的指纹和H某的指纹相同。
2009年1月30日,当事人H某到C市XX街XX花园被害人L某家,盗窃千足金摆件3样、中国石一套、黄金饰品一件(失主称价值25209元)。侦查人员在现场提取的指纹与H某的指纹相同。
二 、专业咨询
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称,当事人H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涉嫌盗窃罪,并移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当事人H某案发后,他的妹妹向卓安团队求助,卓安团队指派资深律师李乾应承办此案。李律师为当事人提供了如下咨询意见:
1、立即联系办案警察,详细了解案情。律师如果只看刑事拘留证,只能知道当事人涉嫌的罪名。只有和警方深入沟通,才能知道当事人涉嫌多少个罪名、作案的次数和涉案金额等重要事实。只有充分了解这些情况,律师才可能为当事人提供优质专业的法律服务。
2、两次到看守所会见了当事人。向当事人了解案件的细节十分重要,因为很可能警方有意无意的忽视了无罪、罪轻或者应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等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事实和证据。李律师通过两次会见犯罪嫌疑人,掌握了大量的案件事实,为提供专业的咨询和有效的服务打好了基础。
三、服务效果
当事人和委托人对李律师的工作十分满意,通过李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咨询和服务,当事人表示已经知道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和可能受到的刑事处罚,目前侦查阶段的协议已经履行完毕,当事人H某对卓安团队表示信任,对办案律师李乾应表示钦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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