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12年9月下句,李某向被害人刘某谈称可以帮忙办理施工管理证,骗取人民币5000元,同年 10月15日,李某以同样的方式骗取被害人李某1人民币4000元.同年10月,李某向被害人刘某谎称自己有一个总价2700万元的工程,后以继续工程款为名骗取刘某人民币4000元。2012年10月26日,被害人刘某发觉被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二、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接到委托后,立即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详情,同时承办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检察官、法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向其提交了相应的辩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对机关指控罪名不持异议,就本案的量刑,本案具有初犯、认罪态度好、主观恶性不深等多项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四、办案结果
判决李某构成,判处八个月,并处人民币两千元。
五、办案心得
虽然本案是一个法律援助案件,但律师同样应该引起重视。介入案件后,律师完全按照普通的办案程序认真对待∶首先,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律师立刻前往检察院中请阅卷,了解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在开庭前,律师认真收集关于诈骗罪的相关法律法规,类似案件等资料;在法庭上,律师对被告提出一系列从宽量刑意见,最终法庭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被告人获得从轻处罚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