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述】
帮助亲友做好事,被控敲诈勒索、两罪
2010年8月4日T某、H某因涉嫌敲诈勒索、妨害公务犯罪被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0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成都市看守所。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T某、H某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和妨害公务罪,并且T某和H某都是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提请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建议对被告人T某、H某在六个月至九个月之间量刑。
T某、H某案发后,其家属于2010年9月委托了卓安团队陈武、曾莉二位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二、【辩护思路与律师心得】
陈武、曾莉律师选择罪轻辩护
卓安团队陈武、曾莉二位律师先后多次前往看守会见当事人,向法院积极调取相关证据,精心准备辩护词。庭审中,辩护人提出2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请求法院酌情从轻处罚的意见被法院采纳。
三、【裁判结果】
辩护显成效,8个月10个月
法院最终判决T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8个月缓刑10个月;H某犯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8个月缓刑10个月。
四、【附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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