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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C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卓安团队律师为其辩护,从轻处理拘役五个月

发布时间:2020-07-01 19:53:18 浏览:4600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述】

帮助朋友拆解、销售摩托车,小事一桩;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大事不妙。

2010年12月8日,被告人C某在C市C区某一拆迁房屋内,在明知W某(在逃)要求其拆解两辆摩托车系被盗车辆的情况下,将两辆摩托车予以拆解、打包,并以每辆人民币2000余元的价格,帮助W某销售给S某和Y某,被当场抓获。两辆车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280元。

被告人C某经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1年1月13日由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执行逮捕。

检方认为,被告人C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车辆而予以拆解、销售,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处。

二、【辩护思路与律师心得】

卓安团队律师选择罪轻辩护策略

卓安团队律师接受委托后,承办律师全程介入,详细了解案件事实的来龙去脉,及时前往看守所会见被告人。经过认真分析案情,提出一下辩护思路:

1,被告人C某认罪态度比较好,有悔罪表现。

2,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属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3,被盗赃物已部分返还给被害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三、【裁判结果】

辩护有成效,拘役5个月

最终,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采纳了卓安团队律师的辩护意见,一审判决被告人C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本次辩护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被告人对一审判决结果比较满意。对承办律师的工作表示由衷的感谢。

四、【附件:《授权委托书》、《起诉书》、《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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