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述】
根据机关《起诉书》的指控:X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分管辖区内拆迁工作的职务便利,伙同W某,虚构W某具备拆迁条件,骗取拆迁补偿款416865.64元,上述二人行为构成,且属于。在共同犯罪中,X某作用大于W某,X某为,W某为。
此外,X某利用职务便利,在其丈夫Y某租用土地的拆迁补偿中,授意他人改变用地性质,虚增该地房屋及其厂房面积,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921346.2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一审结束后,当事人提出上诉,并委托卓安团队资深律师陈武、曾莉为其辩护人。
二、【辩护思路与律师心得】
本案被告人X某贪污总计133多万,数额巨大,系大案、要案。卓安团队全程介入,详细了解案件事实的来龙去脉,先后数次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
卓安团队根据证据材料,提出辩护意见,提出X某不构成贪污罪,仅构成。并根据徐某滥用情节的轻微,向上诉法院提出判处三年以下,并。
三、【裁判结果】
成都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当事人及其家属对卓安团队的勤勉、细致的工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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