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叶某某因涉嫌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1191.2克及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液体、固液混合物共95687.3克和容留他人吸毒被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区立案调查,现案件已移送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
二、办案过程
卓安团队在接受被告人家属委托之后,立即电话咨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承办法官后及时预约了承办法官进行阅卷工作,并前往成都市看守所会见叶某某。承办律师通过仔细阅卷和会见嫌疑人,全面细致地分析了整个案件,并及时与委托人进行交流。
三、办案结果
被告人叶某犯,判处,缓期二年执行,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判处十个月,并处人民币五千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四、办案心得
对于数量如此巨大的制造毒品案件,被告人是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因此在仔细阅卷和会见耐心交流外,也要安抚被告人及其家属的情绪。尊重生命,为生命辩护,为自由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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