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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卓安团队律师为其做罪轻辩护

发布时间:2020-07-03 16:20:44 浏览:6137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例简介】——唐某涉嫌贩卖毒品400G

唐某和他人为他人提供住处和生活开销,安排他人负责开车送毒品等辅助工作,从2015年8月到2015年9月共参与贩卖毒品247g甲基苯丙胺片剂,162g甲基苯丙胺。

二、【辩护思路】——卓安团队陈武、曾莉律师提出五点辩护思路

1、在XX酒店XX房查获的杜某与马某交易的193.23克甲基苯丙胺片剂不应当认定为唐某贩卖毒品数量,唐某对该宗毒品交易主观上并不知情客观上也没有参与,应当从唐某涉案毒品的数量中扣除该宗毒品;

2、起诉书指控唐某安排周某刘某贩卖200元毒品给他人证据不确实不充分,该项指控中关于毒品品种、数量、购买人员以及交易具体经过均属于事实不清,证据明显不足;

3、起诉书指控唐某为周某刘某提供住处和生活开销,并安排其开车送毒品的指控错误。唐某仅仅系因与杜某系情侣关系在一起,与周某刘某也不认识,提供住处和生活开销安排送货均是杜某确定,而不是唐某安排;

4、本案中唐某系从犯,其仅仅是与杜某系情侣关系居住在一起,因杜某文化水平低,唐某帮助其发送短信。在整个案件中所其作用很低;

5、本案中唐某具有从犯的法定减轻情节,其行为仅限于帮助杜某发送短信联系,不参与毒品的够买也不享有毒品销售利益,其作用地位较轻。请法庭予以考虑给予其较大幅度的减轻处罚;

三、【判决结果】——有期徒刑十三年,罚金5万元。

卓安团队陈武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介入案情,多次会见被告人,与被告人家属积极沟通,寻找相关的证据和材料,走访相关知情人员,与被告人及被害人家属积极沟通,积极为被告人争取宽大处理,最后被告人唐某犯贩卖毒品罪,并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罚金5万元。

四、【办案随笔】

在巨大经济利益的驱动下,越来越多的刑事案件频发,而贩卖毒品罪则是最为常见的一种刑事犯罪。由于毒品犯罪其自身的隐蔽性,复杂性和多样性,而刑法法律条文的稳定性和抽象性,使得很多毒品犯罪的行为在司法实践审判中都难以被准确认定。由于目前很多关于毒品犯罪既、未遂认定的标准都是不统一的,因此在审判案件的过程中就会遇到法律适用难题。所以早日对贩卖毒品罪的既、未遂标准形成统一的认定,对打击毒品犯罪和维护人权都是具有很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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