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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卓安团队律师积极为其辩护获缓刑

发布时间:2020-07-06 16:06:09 浏览:6562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2016年2月到6月,姚某在担任某公司广大项目担任物机部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供应商潘某和王某的钱财各自5万元和19.6万元。

二、办案过程

接受委托后,陈武律师与汤愚泰律师多次和姚某沟通并询问案件的有关情况,告知他在羁押期间享有的权利,之后立即前往办案机关处与办案机关进行沟通,陈武律师与汤愚泰律师仔细分析了案件的证据,然后制定了辩护方案。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和事实没有异议,但辩护人认为本案姚某应当认定为具有自首的法定减轻情节,在案前已经全部退还赃物,同时具有悔罪态度好、初犯、全部退赃,涉案金额相对不高等酌定情节。结合本案的事实和情节,请求法庭对姚某减轻处罚,并依法对其免于刑事处罚。

四、办案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姚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缓刑2年。

五、办案心得

一些经济类犯罪,没有人身危害性,通过自首、积极退赃、有悔改表现,是不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因此,在对这类案件的辩护中,可以多从缓刑的角度去争取,往往能够取得较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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