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18年3月底至2019年一月以来,熊某、马某、刘某在成都市成华区,熊某负责经营管理,三人招揽赌客,提供场地和扑克牌以"扯旋"的方式赌博,并按照每场赌局800元抽头盈利。
2019年1月22日21时50分许,民警在该处将熊某、马某、刘某挡获,现场挡获参赌人员雷某某、侯某某、周某、黄某某、蒋某某、吴某某、王某某、刘某某、张某某(均已行政处罚),查获赌资共计8200元并依法收缴,赌具扑克牌、茶铺钥匙并依法扣押。到案后,熊某、马某、刘某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二、办案过程
辩护人在接受被告人亲属委托后,多次到看守所会见被告人,为熊某带去家属的问候,告知熊某在羁押期间享有的权利,之后立即前往办案机关处与办案机关进行沟通,并认真审阅
据材料,就案件事实情况等和被告人做了详尽的沟通,也和办案民警、承办检察官、法院做了有效沟通,蒋健律师仔细分析了案件的证据,然后制定了对被告人熊某罪轻辩护方案。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总的观点:对指控熊某涉嫌的罪名无异议,但认为在本案中,熊某有以下从轻或酌情处罚的量刑情节:
1、本案三名被告人共同经营、分工参与、所获利益相当,没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不应区分主从;
2、本案涉案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获利较小,且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社会危害性较小,不同于一般的开设赌场行为;
3、熊某无犯罪前科,系初犯,自归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认罪,悔罪态度好,当庭表示愿将非法所得全部退回;
4、熊某在被挡获前,有固定职业,稳定收入,育有两名未成年子女,妻子无业,独自赡养年过花甲的父亲,系家里唯一且重要经济支撑;被羁押后,家庭经济状况非常糟糕;
5、目前,熊某所在社区已经同意,若法院判处,愿意监管;
综上,恳请法院综合全案证据材料,对熊某最大程度的从轻处罚,宣告缓刑。
四、办案结果
一审判决被告人熊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六个月,并处4000元。
五、办案心得
开设赌场罪是一钟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普通群众来说认知较为模糊的犯罪,由于其实施行为的特殊性,普通群众对其难以认知为违法犯罪行为。对此,部分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也较弱。因此,刑辩律师的参与既有助于犯罪行为人人权保障,又对其进行普法教育, 有助于犯罪的一般预防。
本案中,熊某作为茶馆运营参与人,仅因提供了赌博场所以及获取金额较少的违法收入(且事后积极退赃)。蒋健律师、陈茜律师及其团队承接此案后,及时且多次会见当事人、与办案机通案情。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情况后,梳理出了清晰的辩护思路,紧紧抓住本案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弱等情况,制定了从量刑辩护切入进而力争缓刑或者实报实销的辩护策略,最终成功实现既定辩护目标,即为当事人争取到只判决六个月有期徒刑的结果。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熊某的正当合法权益。
当在庭上看见熊某及其家属激动的神情时,陈茜律师的内心情绪也随之波动。作为刑辩律师,让每一个当事人体会到自由的滋味,让每一个当事人家属体会团聚的满足,既是法律人的神圣使命,同时也是获得执业价值感、成就感回报的另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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