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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涉嫌受贿罪,卓安团队律师为其作罪轻辩护

发布时间:2020-07-06 18:27:17 浏览:5253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2006年至2011年,被告人刘某利用其担任成都市金堂县相关领导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现金共计44.5万元。

二、办案过程

辩护人在接受被告人亲属委托后,多次到看守所会见被告人,为刘某带去家属的问候,告知刘某其在羁押期间享有的权利,之后立即前往办案机关处与办案机关进行沟通,并认真审阅证据材料,就案件事实情况等和被告人做了详尽的沟通,也和办案民警、承办检察官、法院做了有效沟通,蒋健律师仔细分析了案件的证据,向法院提出罪轻辩护。

三、辩护思路

经过查阅案件卷宗及会见刘某,辩护人现根据事实与法律,辩护人具体辩护思路如下:

1,对于控方指控刘某涉嫌受贿一案中收受贿赂的相关事实和数额认定辩方无异议,但被告人刘某第一次在检察机关所做的供述应当依法认定为自首,且如实交代了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同种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诚恳,悔罪态度好,在自动归案时不仅写了深刻的检讨书,还承诺将受贿所得全部退回,且在开庭前已将受贿所得44.5万元全部退还,依法应当从轻处罚。

2、被告人刘某系初犯,无犯罪前科,本案虽有受贿情节,但在一定程度上是受到局长郑某的指示,且其在担任国家工作人员期间尤其是负责土地整理期间为党和国家做了巨大贡献,恳请合议庭在量刑时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生效,生效后的刑法修正案九对受贿罪做了重大修正,,且本案中被告人刘某的行为符合刑法修正案九中对受贿罪从轻处罚的量刑规定。

四、办案结果

一审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五、办案心得

真心与委托人沟通交流,取得委托人的信任和支持,非常重要。让委托人放下思想包袱和顾虑,尽最大努力还原案件的真实情况,好让律师掌握案件客观事实,明确办案思路。运用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帮助被告人分析案件优势与劣势,给被告人讲清法庭的诉讼审理程序及注意事项,让他积极配合辩护律师及法官、检察官作好法庭审理工作。让被告人有一个正常的心态,应对公诉机关、法官及律师的发问,协助法庭查明案件事实。与法官、检察官沟通交流案情,取得办案人员的支持。明确辩护思路和方向,庭前积极准备辩护资料,庭审中不慌不忙,随机应对各种新情况的出现,做到心中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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