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钟某涉嫌盗窃,卓安团队律师为其辩护成功获缓刑

发布时间:2020-07-07 13:52:09 浏览:4777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钟某因涉嫌盗窃罪2017年2月15日被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刑事拘留经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于同年3月23日由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执行逮捕。2017年11月29日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钟某盗窃罪向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8年3月7日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了本案。

二、办案过程

2017年3月,接受郑委托代理钟一案。

2017年10月29日、11月14日、11月27日等,管宇律师多次前往成都市看守所会见钟

2017年3月7日,锦江区法院开庭审理本案,管宇、陈武律师参加开庭,进行精彩辩护。

2018年3月29日,锦江区人民法院复庭宣判本案。

三、辩护思路

钟某不构成盗窃罪首先,钟某未参与盗窃共谋,对受害人的财物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其次,钟某虽然收过魏某2万元现金,但并不知道钱的来历,钟某并没有因盗窃获利,不能将其视作参与分赃;再次,钟某主观上缺乏妨碍公安侦查的故意;最后,指控周某盗窃犯罪的证据不足。

四、办案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五、办案心得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本案虽然涉案其中但其并不构成主犯他还具有相应从轻减轻的量刑情节;法官未采纳钟无罪的辩护意见虽是辩护策略但现有证据无法完全证明钟无罪证据链较

为完整。钟获判三缓四实属从轻处罚。

发表评论
去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