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杜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6年11月14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7年8月24日,法院开庭审理,并于同年10月25日作出宣判。
二、办案过程
2017年1月3日,管宇律师接受委托,多次前往成都市看守所会见,并前往检察机关阅卷,积极为案件辩护做好多方工作。
三、辩护思路
杜某不属于涉案组织内部的组织、领导者,不具备该罪构成要件中的主体资格;杜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指控只有杜某于孙某供述,并无其他证据特别是客观性证据形成印证,其证明标准明显不足;并且,杜某层级较低,发展人数10人左右,确属上当受骗的被害人,其行为显著轻微不符合刑事处罚范围,建议法院对杜某作出无罪判决。
四、办案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杜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一年,并处20000元。
五、办案心得
杜某虽然涉案其中,但并不构成传销组织的领导者,不具有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情节;法官未采纳杜某无罪的辩护意见,虽是辩护策略,但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杜某无罪,证据链完整。杜某获实刑1年实属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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