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机关《起诉书》指控,2015年7月2日21时许,被告人龚某与唐某(在逃)、刘某(在逃)等人,在成都高新区某某街与某某北路交汇口附近,看到其同事赵某与被害人范某、李某因处理先前车辆擦挂事宜发生争执。龚某、唐某以及刘某等人遂上前殴打范某、李某,致范某、李某受伤。
二、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姚志刚在接受嫌疑人家属委托之后,立即前往羁押地会见嫌疑人,在充分取得嫌疑人信任的基础上,客观公正的分析了案件情况。其后,承办律师多次前往嫌疑人羁押地平江市看守所会见了嫌疑人,详细介绍了案件的进展情况,以及今后法律服务的重点工作,并向嫌疑人转达家人的嘱托。同时承办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检察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了相应的辩护意见,且部分观点取得承办检察官的认可。
三、辩护思路
1、被告人龚某在案发后自动到案,积极协助调查,主动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2、被告人龚某认罪态度好,平常表现良好,无犯罪前科,系偶犯、初犯,应从轻处罚;
3、被告人龚某的工作单位积极协助被害人治疗,主动为被害人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以实际行动弥补被害人的损失和权益;
4、本案的受害人对本案发生的起因具有一定的过错;
5、被告人龚某在本案中的参与度较小。
四、办案结果
龚某犯,判处八个月。
五、办案心得
对代理律师来讲,前期工作尤为重要,前期工作关系着案件的质量高低和诉讼的效果好坏,扎实的前期工作能为代理律师诉讼策略的顺利执行提供可靠保证,并对案件在诉讼阶段的胜败助一臂之力。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询问纠纷来龙去脉,了解案件事实,同时积极主动的与承办检察官、法官交流沟通也是十分必要的,这不仅可以减少不必要的工作内容,而更多的是为自己的当事人赢得相对较好的便利条件,对于案件本身也可以取到很好的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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