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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卓安团队律师为其辩护获轻判

发布时间:2020-07-07 14:29:38 浏览:6018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起诉书》指控,2015年7月2日21时许,被告人龚某唐某(在逃)、刘某(在逃)等人,在成都高新区某某街与某某北路交汇口附近,到其同事赵某与被害人范某李某因处理先前车辆擦挂事宜发生争执。龚某唐某以及刘某等人遂上前殴打范某李某,致范某李某受伤。

二、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姚志刚在接受嫌疑人家属委托之后,立即前往羁押地会见嫌疑人,在充分取得嫌疑人信任的基础上,客观公正的分析了案件情况。其后,承办律师多次前往嫌疑人羁押地平江市看守所会见了嫌疑人,详细介绍了案件的进展情况,以及今后法律服务的重点工作,并向嫌疑人转达家人的嘱托。同时承办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检察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了相应的辩护意见,且部分观点取得承办检察官的认可。

三、辩护思路

1、被告人龚某在案发后自动到案,积极协助调查,主动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2、被告人龚某认罪态度好,平常表现良好,无犯罪前科,系偶犯、初犯,应从轻处罚

3、被告人龚某的工作单位积极协助被害人治疗,主动为被害人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以实际行动弥补被害人的损失和权益
4、本案的受害人对本案发生的起因具有一定的过错
5、被告人龚某在本案中的参与度较小。

、办案结果

龚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办案心得

对代理律师来讲,前期工作尤为重要,前期工作关系着案件的质量高低和诉讼的效果好坏,扎实的前期工作能为代理律师诉讼策略的顺利执行提供可靠保证,并对案件在诉讼阶段的胜败助一臂之力。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询问纠纷来龙去脉,了解案件事实,同时积极主动的与承办检察官、法官交流沟通也是十分必要的,这不仅可以减少不必要的工作内容,而更多的是为自己的当事人赢得相对较好的便利条件,对于案件本身也可以取到很好的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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