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当事人季某2014年12月24日被高新区分局以涉嫌刑事拘留,其亲属委托卓安团队为一审辩护人。机关指控2014年12月24日凌晨,季某驾驶白色宝马汽车从成都往峨眉山,并在后备箱的一件羽绒服中夹带3袋麻古39.54克及一袋冰毒3.54克。3时10分季某在某某高速成都入口被警察查获,经尿检季某为吸毒人员。
二、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汪余财在接受委托之后,立即根据委托人陈述事实,前往看守所会见季某。季某辩称,其不知道羽绒服内毒品是谁的,自己仅仅吸毒并未运输毒品,是载同车人员去峨眉山玩。
三、辩护思路
经过会见及阅卷后,提出案发前季某车辆被多人使用过;涉案羽绒服被另案涉毒人员李某穿过:从DNA鉴定可知后备箱内物品被多人接触过;季某明知自己车牌未上被警察拦下的可能性较高其明知有毒品就不可能上高速,违背常理;季某去峨眉山的目的是送夏某和陈某去峨眉 山,季某当晚还要返回成都参与朋友婚礼;季某有正当职业,有年迈父母需要照顾等无罪辩护意见。
四、办案结果
一审法院根据武汉纪要规定认为季某构成判处11年。
五、办案心得
对辩护律师来讲,前期工作尤为重要,前期工作关系着案件的质量高低和诉讼的效果好坏, 扎实的前期工作能为代理律师诉讼策略的顺利执行提供可靠保证。
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询问案件事实,确定当事人可能涉嫌罪名,并要求和指导当事人提供证据,为顺利进行专项辅导奠定良好基础。
同时积极主动的与客服交流沟通也是十分必要的,这不仅可以减少不必要的工作内容,而更多的是为自己的当事人赢得相对较好的便利条件,对于案件本身也可以取到很好的效果。本案案发时根据当时规定季某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因前期辩护律师策略不当,导致在羁押期多次退回补充侦查导致武汉纪要出台,对本案罪名发生重大变化。
始终贯彻本人的将“你的自由,就是我的追求”置入我的骨髓,贯穿于整个职业生涯职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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