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17年8月8日2时许,被告人刘某饮酒后驾驶某红色奔驰牌小型汽车沿成都市大府新区某街道路段时,汽车将站立在其车行方向机动车道内的行人程某、朱某光、朱某凯撞到,后有与王某停放在路边的某黄色雪佛兰牌微型轿车,翁某停放任路边的某白色起亚牌小型汽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刘某驾车逃离现场,后在家中被民警挡获。被害人程某在案发当日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被害人朱某光的伤情经鉴定为轻伤二级,被害人朱某凯的伤情经鉴定为轻伤一级。刘某驾驶的某红色奔驰牌小型汽车以及王某的某黄色雪佛兰牌微型轿车,翁某的某白色起亚牌小型汽车均不同程度受损。经鉴定,刘某驾驶汽车时其血液乙醇浓度为66.7mg/100ml.经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七分局认定:刘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程某、朱某光、朱某凯、王某和翁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二、办案过程
卓安团队对杨华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介入案情,多次会见被告人,与被告人家属积极沟通,寻找相关的证据和材料,走访相关知情人员,与被告人及被害人家属积极沟通,积极为被告人争取宽大处理。
三、辩护思路
1、刘某具有法定和酌情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自首、赔偿、认罪、被害人过错等);
2、刘某还具有其他适用的情节。
四、办案结果
最后双流区人法法院认定被告人刘某犯、判处3年,缓刑5年。
五、办案心得
打官司不是打关系,而是打证据。由于本案证据的瑕疵和证据链条的不扎实,我们卓安团队多次在事务所内部组织了案件研究和讨论,以保证办案质量。案件经过讨论,集思广益后,代理思路变的更加清晰,也助办案律师确定了此案的代理意见。
去法院参加开庭活动的一星期前,我们已经确定了最后的庭审方案和诉讼策略,对此案的相关法律文书再次进行了核实,以做到心里有数,不慌不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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