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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私分国有资产一案,卓安团队律师为其辩护获轻判一年四个月

发布时间:2020-07-07 17:01:06 浏览:4989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原成都市某区文管所所长张某因涉嫌套取财政资金55万元被检察院以贪污罪立案侦查,后区检察院以私分国有资产罪且数额巨大提起公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二、办案过程

目2016年8月26日接受被告告人亲属委托后,本律师先后十余次与被告人会见,了解案情、反复核实证据和提供法律帮助;在审查起诉阶段,为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多次积极、主动与检察院承办检察院围绕本案的定性问题交换法律意见;在审判阶段,围绕本案的数额问题、量刑问题,在庭审过程中充分发表辩护意见,在庭外积极主动与承办法官沟通。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总的辩护观点是:

辨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本案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基本事实和定性没有异议。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私分国有资产的数额既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问题,也不准确;公诉机关对本案三被告人作用区分的认定与事实不符。综合全案,建议对被告人张某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并适用缓刑

四、办案结果

在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采纳本律师关于本案应认定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法律意见;在审判阶段,承办法官采纳了本律师关于本案涉案金额达不到数额巨大、对被告人张某判处一年左右有期徒刑的法律意见。

五、办案心得

围绕案件的法律定性问题,在审查起诉阶段积极、主动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效果一审判阶段沟通更好;

在审判阶段,围绕本案的数额认定、刑罚适用问题,与承办法官的庭外沟通很重要;

本案中,判处一年四个月有期徒刑的效果比适用缓刑更好,当事人和家属都更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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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私分国有资产一案,卓安团队律师为其辩护获轻判一年四个月

发布时间:2020-07-07 17:01:06 浏览:4989次

一、案情简介

原成都市某区文管所所长张某因涉嫌套取财政资金55万元被检察院以贪污罪立案侦查,后区检察院以私分国有资产罪且数额巨大提起公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二、办案过程

目2016年8月26日接受被告告人亲属委托后,本律师先后十余次与被告人会见,了解案情、反复核实证据和提供法律帮助;在审查起诉阶段,为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多次积极、主动与检察院承办检察院围绕本案的定性问题交换法律意见;在审判阶段,围绕本案的数额问题、量刑问题,在庭审过程中充分发表辩护意见,在庭外积极主动与承办法官沟通。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总的辩护观点是:

辨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本案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基本事实和定性没有异议。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私分国有资产的数额既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问题,也不准确;公诉机关对本案三被告人作用区分的认定与事实不符。综合全案,建议对被告人张某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并适用缓刑

四、办案结果

在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采纳本律师关于本案应认定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法律意见;在审判阶段,承办法官采纳了本律师关于本案涉案金额达不到数额巨大、对被告人张某判处一年左右有期徒刑的法律意见。

五、办案心得

围绕案件的法律定性问题,在审查起诉阶段积极、主动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效果一审判阶段沟通更好;

在审判阶段,围绕本案的数额认定、刑罚适用问题,与承办法官的庭外沟通很重要;

本案中,判处一年四个月有期徒刑的效果比适用缓刑更好,当事人和家属都更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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