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11年3月至2011年9月期间,被告人贾某利用担任本市青羊区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原某线路销售主管的职务便利,伙同该公司被告人刘某、杨某经共谋后,采取收取公司业务款后少交回公司的方式,先后侵占公司旅游款53900元,2011年9月1日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将三被告人挡获。后三被告人退还全部赃款并获得公司谅解。
二、办案过程
贾某本人于2012年11月10日委托律师担任其辩护人,承办律师多次会见了当事人,详细了解了本案案情,并精心准备辩护词为贾某辩护。
三、辩护思路
本案中,指控被告人的数额53900元中依法应扣除24000元,其实际共同参与职务侵占数额为29900元;且被告人贾某具有多个依法从轻处罚情节,在量刑情节上可以考虑免除或者从轻处罚。
四、办案结果
被告人贾某犯,判处十个月,一年。
五、办案心得
承办律师在接到当事人的委托后,对案情进行了细致深入的分析。在与当事人充分沟通后,制定了明知的辩护思路,提出了若干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情节,最终被法院采纳,使得被告人被判处缓刑。作为辩护律师,如何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是值得不断去努力和思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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