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11年4月被告人林某经事前踩点,携带绳子、改刀等作案工具来到成都市某区中国电信营业厅大楼后面,趁该营业厅下班后无人之机,利用作案工具潜入营业厅盗走人民币28915 元,不含配件手机23部,以及电信手机充值卡23张(共计840元),后携赃物逃致某大学时被学校保安抓获并报警,后被刑事拘留,同月27日被速捕,现羁押于成都看守所。
二、办案过程
接受委托后,承办律师积极地前往成都市看守所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与二审承办法官交流沟通;开庭前,再次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准备出庭辩护。
三、辩护思路
请求认定盗窃数额特别巨大证据不足,手机价格的鉴定报告不能作为定案依据。被告人林某是初犯,偶犯,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赔付受害方并取得谅解,请求判处。
四、办案结果
被告人林某犯,判处十年,并处人民币10000元。
五、办案心得
本案承办律师接受委托人委托之后,积极查阅相关资料,收集证据材料,向法院提交代理意见等材料,积极为林某辩护。针对本案鉴定结论的不科学作为突破点展开辩护,查阅资料,尽最大努力为当事人辩护,同时本案也显现了实践中鉴定结论的科学性还有待解决,法律法规还有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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