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从2012年11月起,被告人刘某、罗某为获取非法利益,以提供吃住、保障收入等名义组织未成年人蒋某某、张某、彭某某至酒店散发印有卖淫信息的小卡片,并组织未成年少女夏某、李某某、幼女林某某(13岁)到酒店等地从事卖淫活动。2013年1月7日晚,刘某驾驶轿车载李某某、夏某在从事卖淫活动时被挡获。
二、办案过程
在接到委托后,承办律师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了被告人。随即搜集和案件有关的资料,精心准备辩护词为刘俊辩护。
三、辩护思路
本案组织规模较小,且有自首行为。
四、办案结果
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大部分辩护意见,当庭宣判,以刘某犯,判处其五年,人民币五千元。
五、办案心得
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过程中,进行主分析,并搜集相关证据,提出每一个对被告人有利的细节,这对被告人的量刑有着重大、积极的意义,是值得每一个辩护律师思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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