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颜某在网上认识郝某,畅聊甚欢。后两人约出开房。开房后二人还在网上通过视频裸聊,颜某觉得好耍,遂在裸聊时拍摄了很多照片存储在电脑上。在无意中颜某告知了郝某拍了照的事情,郝某觉得事情不妙,因其本身就是有家室的女人,她以为颜某要拿其裸照威胁、敲诈她,就想通过用钱来解决,并找人给她出了主意,设了套给颜某,约好地点见面,郝某塞给颜某一万元后,警察赶到,将颜某挡获。
公安机关指控,颜某以在网上公布受害人郝某裸体照片300张相威胁,敲诈其人民币10000元,被当场抓获。被敲诈的人民币10000元已追回,并发还受害人郝某。
二、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接到委托后,立即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详情,同时承办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检察官、法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向其提交了相应的辩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委托人对我们的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和积极的工作态度感到很满意,但是,由于委托人过于迷信某些关系,想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此事,遂不愿再聘请律师出庭辩护,认为没有必要,故委托人电话通知我们解除委托.。
四、办案结果
判处颜某一年。
五、办案心得
在接受委托后,我们认真履行我们作为律师的职责,积极的为案件奔波,对于案件本身是我们的工作是没有问题的,并取得了当事人和委托人的充分认可,完全是由于委托人自身的原因解除了委托关系。
从本案的本质来看,颜某是没有犯罪的,其是被人设套,进行犯罪引诱,其拍照主观上也没有敲诈的故意,只是为了好玩。但很显然,颜某是有过错的,郝某也是有过错的,其二人的行为伤害了两个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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