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12年5月19日,被告人杨某等三人邀约被害人曾某某商谈借贷还款,协商未果后强行将被害人曾某某带至青羊区某宾馆内拘禁了两晚,要求其还款,后又于5月23日将曹某某带至酒店拘禁,逼迫其还钱,直到5月31日为止。期间三被告人采取胁迫、殴打等暴力方式,致曹某某下巴受伤。
二、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接到委托后,立即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详情,同时承办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检察官、法官提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向其提交了相应的辩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积极促使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达成谅解;被告人杨某系初犯,认罪态度好,主观恶性不深,且系追讨合法债务,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等从轻量刑情节,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四、办案结果
被告人杨某犯,判处六个月。
五、办案心得
承办律师在接到当事人亲属的委托后,在成都市看守所会见了被告人杨某,详细了解了全案,积极为被告人辩护。作为辩护律师,如何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是值得不断去努力和思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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