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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涉嫌容留卖淫罪,卓安团队律师为其积极辩护

发布时间:2021-01-20 10:53:43 浏览:3554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2011年4月11日王某某因容留五期阿某某、曲木活某某与何某某等人在其出租屋进行卖淫娼活动,被公安本关当场挡获,后被以嫌容留卖淫罪逮捕。一审法院经过审理以犯容留卖淫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王某某不服判决向成都市中院提起上诉。

二、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协助当事人起草上诉状并提交至成都中院。承办律师随后调取相关案卷,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展开调查。二审法院经过不开庭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关于当事人涉嫌容留卖淫嫖娼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故驳回了当事人的上诉请求。

三、辩护思路

在本案中,被告人王某某的行为刚刚达到构成容留卖淫罪的犯罪起点,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王某某容留他人卖淫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是法律适用错误,因此导致判刑过重,从社会危害性上看∶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王某某五年有期徒刑没有做到罪刑相适应,量刑畸重,恳请二审法院予以改判。

、办案结果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办案心得

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尽心尽责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几次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花了大量时间查阅资料,对证人证言进行反复研究,最终形成较为完善的辩护意见。虽然二审法院没有对其采纳,但是律师对此做出的不懈努力是不可忽视的。对于刑事案件,律师办案的负责态度是对当事人信任最大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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