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10 年 10月 26 日,被害人杨某某通过婚介所介绍人曹某认识被告人柯某并同之交往。被害人杨某某支付700元的中介费。2010年11月中旬,被害人杨某某为其购买黄金项链一条,支付人民币8000余元、购买黄金耳环一对及耳钉一对支付人民币 13000余元。2010年 11月中下旬,被害人杨某某为其购买鞋子一双支付人民币 800 余元。
二、办案过程
在柯某被逮捕后,其家属于2011年3月 14 日委托了卓安团队律师担任其辩护人。卓安团队律师随即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了当事人,并精心准备辩护词为柯某辩护。
三、辩护思路
1、对机关指控被告人柯某犯不持异议;2、被告人柯某积极退赃,应酌定从轻处罚;3、被告人取得被害人谅解,应酌定从轻处罚;4、被告人柯某是初犯、没有前科,应酌定从轻处罚;5、被告人柯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真诚认罪、悔罪,应酌定从轻处罚。基于被告人柯某涉案金额为数额较大,并具有四个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情况下,辩护人恳请人民法院对其适用。
四、办案结果
被告人柯某犯诈骗罪,判处七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三千元。
五、办案心得
作为辩护律师,如何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是值得不断去努力和思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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