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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涉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一案。未变更罪名减轻处罚

发布时间:2021-03-03 20:24:56 浏览:6098次 案例二维码

2013-2016期间,马某等四人组织、介绍多位未成年人卖淫,因本案侦查程序违法、指控犯罪证据无法相互印证,涉嫌罪名依法应当为协助组织卖淫罪等,雷英辉律师做无罪辩护。审理中经公诉机关两次补充证据,三次开庭,判决马某介绍卖淫罪成立,有期徒刑年五个月,较原一审减轻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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