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法院审理景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李某、李甲、张某犯,被告人李某、李甲、张甲、张乙、郭某、陈某、罗某犯,被告人李某、李丙、李乙、李甲、卢某犯,被告人李甲、李乙犯,被告人李某犯
上诉人罗某辩护律师由甘肃西润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晓军律师(原甘肃恒亚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
二、办案过程
本案当事人罗某对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1.上诉人非法拘禁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上诉人主观无非法拘禁的故意,不构成非法拘禁罪。综上意见,请求法庭对被告人做无罪处理。
四、办案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五、办案心得
律师在承办案件以后要在会见当事人、充分查阅案件材料的基础上对全案进行全面的了解,对案件事实、当事人涉嫌的罪名仔细分析,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积极的同办案机关进行沟通,为顺利进行诉讼奠定良好基础。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