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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望之辩团队韦端宁律师为其积极辩护获缓刑

发布时间:2021-05-11 14:06:15 浏览:2988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被告人郭某与同村郭某林家素有积怨。2011年6月日,郭某林和郭某松与郭某、郭某志在村里发生口角,郭某林和郭某松追到郭某门前与郭某父子对骂。后郭某持刀与郭某林发生打斗,打斗中郭某林将郭某打伤。郭某追打郭某林,郭某松上前帮手,郭某扑到郭某松,将郭某松压在身下,用拳头殴打郭某松的肩膀等部位致其受伤,经钦州市正大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郭某松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二、办案过程

望之辩团队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家属委托之后,立即前往羁押地会见当事人,在充分取得当事信任的基础上,客观公正的分析了案件情况。其后,望之辩团队律师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了当事人,详细介绍了案件的进展情况,以及今后法律服务的重点工作,并向当事人转达家人的嘱托。同时望之辩团队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检察官提出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向其提交了相应的辩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1.郭某与被害人是同堂兄弟,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进而互殴,结果双方均受伤害,双方均有过错,本案系家庭内部矛盾引发,对被告人的量刑可酌情处罚

2.被告人认罪态度良好,双方达成了调节协议,被害人出具了谅解书。

四、办案结果

在望之辩团队律师积极辩护后,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认定郭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五、办案心得

对辩护律师来讲,前期工作尤为重要,前期工作关系着案件的质量高低和诉讼的效果好坏,扎实的前期工作能为代理律师诉讼策略的顺利执行提供可靠保证,并对案件在诉讼阶段的胜败助一臂之力。对于一些轻微刑事案件,要争取做好调解工作,这样可以减轻当事人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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