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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望之辩团队韦端宁律师为其积极辩护

发布时间:2021-05-11 14:13:39 浏览:6933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1998年,被告人黄某指使村民使用暴力将两名干警携带的枪支抢走并交给被告人黄某,黄某拿到枪支后还用枪指着干警进行谩骂。2009年某镇担石村四名年轻男子骑摩托车经过该镇某村村道,其中三人被被告人黄某组织守夜的人拦住。被告人黄某便从家中出来对该三人进行了谩骂和殴打。不久后,黄某的儿子被人持刀砍伤。黄某得知此事后,认为是另一村的人所为,立即组织了二三十名该村村民,持长砍刀、斧头、木棍等械具上街寻找打其儿子的人报复。次日凌晨3时许,因怀疑砍伤其儿子的人藏在某网吧内,在黄某带领下,十几名村民冲入该网吧,对网吧内的数十台电脑以及电冰箱、玻璃门等财物进行打砸。打砸过程中,黄某儿子持刀将该网吧收银员张某某的男朋友吴XX砍伤,打砸结束后,为毁灭证据,同案人黄书某还将网吧内监控用的电脑主机拿走丢弃。

二、办案过程

望之辩团队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家属委托之后,立即前往羁押地会见当事人,在充分取得当事信任的基础上,客观公正的分析了案件情况。其后,望之辩团队律师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了当事人,详细介绍了案件的进展情况,以及今后法律服务的重点工作,并向当事人转达家人的嘱托。同时望之辩团队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检察官提出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向其提交了相应的辩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1.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建楚犯抢劫枪支罪证据不足的辩解和辩护意见
  2. 被告人黄建楚没有实施打砸网吧的行为,也没有实施组织、带领并参与打砸网吧;被告人黄建楚没有犯罪故意;被告人黄建楚与其他被告人不构成共同犯罪

四、办案结果

在望之辩团队律师积极辩护后,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黄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五、办案心得

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询问纠纷来龙去脉,了解案件事实,确定诉讼时效和管辖法院,并要求和指导当事人提供证据,以帮助代理律师还原案件事实,为顺利进行诉讼奠定良好基础。同时积极主动的与承办检察官、法官交流沟通也是十分必要的,这不仅可以减少不必要的工作内容,而更多的是为自己的当事人赢得相对校好的便利条件,对于案件本身也可以取到很好的辩护效果。始终贯彻本人的将“你的自由,就是我的追求”置入我的骨髓,贯容于整个职业生涯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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