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被告人林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租用一个房间进行烟草专卖活动,其通过在南宁本市低价购买香烟,再加价卖往广州等地赚取差价。2013年林某被抓获,并被扣押待销售的香烟六百多条,经鉴定,都为真品香烟,价值十一多万元。
二、办案过程
望之辩团队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家属委托之后,立即前往会见当事人,在充分取得当事信任的基础上,客观公正的分析了案件情况。其后,为当事人积极争取了,同时望之辩团队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就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积极主动的向承办检察官提出对案件的看法和观点,并向其提交了相应的辩护意见。
三、辩护思路
1.林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2.林某法律意识淡薄,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建议从轻处罚。
四、办案结果
林某犯,判处一年六个月,三年,并处人民币五千元。
五、办案心得
在指控罪名成立的情况下,辩护人如何抓住要点,在量刑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相当多的案件中,机关指控的罪名是成立的,此时,量刑辩护就成了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方向。总之,并不是只有无罪案件才是维护了被告人的权利,在指控罪名成立的前提下,进行有效的量刑辩护,使法庭在量刑时充分考虑到被告人的相关量刑情节,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量刑,也是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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