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黄某某系广西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主营业务为货物进出口。2021年3月初,黄某某邮箱有一越南客户留言需要化学染料,在与该客户谈好货款共计30万的时候,告知客户将货款直接打给供应商。之后便安排业务员Z某某联系供应商,为了使交易正常进行,同时安排Z某某通知供应商,在货款到账时,一定要在公安机关冻结前将货款提出。业务员Z某某将黄某某的意思微信告知了供应商。2021年3月18日,黄某某被公安机关以刑事拘留。2021年4月16日,侦查机关移送检察院申请批捕。
二、办案过程
接受委托后,甘肃仁尚律师事务所刘顺仙律师立即前往看守所会见黄某某,向其本人了解案件事实和案发经过等情况,同时与公安机关侦办人员沟通,提交《申请书》,向家属及时反馈。为保证案件质量,律师查阅了大量的与该类案情有关的资料,及时向检察院提交了《关于建议对黄某某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并提供了当事人无罪的书面证据。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1 、黄某某涉嫌的罪名和涉嫌犯罪事实并没有达到必须要予以逮捕关押的程度。2、黄某某符合《》第67条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条件。3、从目前辩护人了解的事实来看,没有证据或者说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黄某某的行为具备诈骗犯罪的五大证明要素,因此,黄某某不能构成犯罪。4、本案主要证据已经收集固定,对黄某取保候审不致具有社会危险性。
四、办案结果
检察院综合审查,决定不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五、办案心得
当事人在被刑事拘留后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律师要做的就是及时了解案情,所以要及时会见当事人并要求和指导当事人提供无罪或者罪轻证据,还要及时向侦查人员了解相关情况,确定争议焦点,这样才可以为下一步辩护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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