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机关指控:1、2018年5月2日,被告人R某某在一茶园向C某借款2万元用于赌博并出具借条,5月4日C某等人找R某某索要款项,被告人R某某、L某某将C某等人带至一茶园内,以“C某设局出假牌”为由,要求C某返回借条。后二被告人持洋镐把对C某进行殴打,迫使C某给R某某转账19900元,经鉴定C某所受损伤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R某某将19900元退还给C某。被告人L某某家属赔偿C某5000元,取得谅解。
二、办案过程
本律师接受L某某家属的委托,将全部案卷材料进行认真的研究,会见被告人L某某,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提出辩护意见并提交书面辩护材料。
三、辩护思路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本案不符合的法律特征,应认定为。理由如下:1、L某某在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主观故意;2、L某某的行为内容不符合抢劫罪的客观方面。量刑方面辩护意见:1、自首的法定从宽处罚情节;2、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案发后家属主动赔偿C某医药费取得C某谅解。
四、办案结果
一审判决:L某某和R某某犯抢劫罪,判处三年二个月
五、办案心得
律师只要接受当事人委托,就要用尽全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如此才能无愧于心。
发表评论